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4年第33 号公告》,宣布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正式发布,新版编号为
GB/T50034-2024,自8月1 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同时废止。
据悉,新发布的《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装修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室内照明及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功能照明设计。
与2013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新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提高了灯具的效能、照明功率密度等节能指标要求;2 、增加了
LED灯和LED灯具的性能指标、LED
驱动电源选择和应用等技术要求; 3、增加了照明舒适度、光生物安全、闪烁与频闪效应、非视觉效应等健康照明的技术指标;4
、补充和完善了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技术内容;5、增加了照明直流配电技术内容; 6
、增加了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功能照明技术内容;7、结合实际应用调整标准部分技术内容。
针对照明方式,该标准要求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应采用混合照明;
4、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5、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宜采用重点照明; 6、当需要通过光色和亮度变化等实现特定需求时,可采用氛围照明。针对照明光源,该标准要求照明设计应按下列条件选择光源:1
、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LED 光源、细管径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2
、灯具安装较高的场所宜采用LED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或大功率细管径形直管荧光灯;3 、重点照明宜采用LED光源、小功率陶瓷金属卤化物灯;
4、室外照明场所宜采用LED 光源、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
5、照明设计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它光源无法满足特殊场所除外。
……
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
“技术法规” 体系。
在此背景之下,与该标准密切相关的全文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和《建筑环境通用规范》启动编制并于2021年正式发布,标准编号分别为
GB 55015-2021和 GB 55016-202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涉及的关于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的强制性条文全部纳入到《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
GB 55015-2021之中,保留各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目标值和非强制性要求的现行值要求,编号调整为GB/T 5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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